沪环气候〔2023〕160号
各区生态环境局、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,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,各有关单位:
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,保障上海市碳普惠体系规范、有序运行,根据《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沪环规〔2023〕7号)有关要求,我局制定了《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申报指南(试行)》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(试行)》《上海市碳普惠碳积分使用指引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2023年9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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